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本部门
标    题: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越政办发〔2010〕46号
正    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审计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农业资金专项检查△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区委办、区纪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166号)的要求及省、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专项清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区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区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区级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文教、科技、民政、人事劳动、国土、建设交通、农办、农水、计卫等部门。

  (二)清查内容。

  1.清理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2007-2009年范围内的区级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内容。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早稻订单奖励资金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省级检查重点包括农田水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农民健康体检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领雁工程资金、书香校园资金、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费、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费等。

  3.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底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上旬)。

  成立由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参加的越城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7月25日)。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区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各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应确定专职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做好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口径,认真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此表由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填报),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上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重点对以前纪委、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各部门(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好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自查面要达到100%。各部门隶属单位有社会团体的,也可以一并开展社会团体自查。“回头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回头看”工作结束后,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排查新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填报《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由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填报),区财政局负责汇总上报。四是逐级汇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上报总结报告。要于7月20日前将部门单位清查工作情况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和《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一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相关部门单位上报自查自纠的情况予以汇总,于7月25日前将区清查工作情况总结和《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汇总后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级对我区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重点检查,根据省级实施方案,省级重点检查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部级重点检查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各部门单位对国家和省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0日前)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并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围绕清查工作开展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意见等方面内容进行,要注重总结提炼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材料以文件形式连同电子文档于9月1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的基础上,根据省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全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为做好此项专项清查工作,区政府牵头成立越城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本部门专项清查的同时,要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财政局综合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同时应积极予以解决。三是定期通报机制。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部门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此次专项清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认真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此次清查工作,做到自查全面,不留死角。对本次专项清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如实汇报,并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绍兴市越城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3.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越城区财政局越城区监察局(区纠风办)

越城区审计局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发布时间: 2010-07-21
主 题 词: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